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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04年度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 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7 14:40


第二條第47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台灣申報之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T-IFRSs),與於美國申報之財 務報告係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 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存在差異。 3.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請以中文輸入):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04年度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 台幣43,664,345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42,805,728仟元,基本每股盈餘 為新台幣5.52元,民國104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53,021,092仟元、負債總 計為新台幣79,012,089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74,009,003仟元。 (二)本集團民國104年度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42,852百萬元,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42,039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5.42元,民國104年12月31 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52,771百萬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83,432百萬元、權益總計 為新台幣369,339百萬元。 (三)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 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公 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命令,將 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股本 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上 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 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 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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