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銀同業存單規範今起施行 單期發行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9 08:16
為規範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昨(8)日發布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該辦法將於今(9)日起施行。
香港《文匯報》報導,辦法並稱,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於每年首隻同業存單發行前,向央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發行備案額度實行餘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餘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同業存單發行採取電子化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辦法稱,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可以進行交易流通,並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標的物;定向發行的同業存單只能在該同業存單初始投資人範圍內流通轉讓;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同業存單,並建立同業存單市場做市商制度。
同業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
中國央行副行長胡曉煉此前稱,近期將從在銀行間市場上發行同業存單入手,逐步擴大負債產品的市場化定價範圍,進一步豐富金融機構市場化負債產品,從而為穩妥有序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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