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本公司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之國家賠償訴訟案,空軍放棄第三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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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即債權人):本公司
被告(即債務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2號民事判決
2.事實發生日:102/12/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間就本公司飛機於台南機場降落時
撞毀之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台灣高等法院以100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2號民事判決,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放棄提起第三審上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請律師依司法程式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賠償金額依100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2號民事
判決金額新台幣(下同)5億3768萬8856元,判決金額中本公司得請求之
「2億6575萬1460元自民國93年5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部
分,本公司同意週年利率調降為百分之四計收利息。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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