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矽能:本公司一O二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6
2.公司名稱: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O二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02年12月6日截
止,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12月11日至民國
103年1月13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台灣土地銀行西屯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
,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