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矽能:本公司一O二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6

2.公司名稱: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O二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02年12月6日截

止,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12月11日至民國

103年1月13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台灣土地銀行西屯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

,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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