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動態】央行︰各金融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周四明確表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目前各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比特幣的交易和投資活動。
該份由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通知稱,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央行稱,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央行同時表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央行還指出,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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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31,513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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