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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指定學問大 投保別讓權益「稅」著

鉅亨網記者周康玉 台北 2013-12-05 17:28


歲末年終將至,許多民眾已養成每年底保單檢視的好習慣,可即時因應個人不同生命階段的保險需求進行調整,維護自身的權益。壽險業者提醒,在年底為保單做健檢時,不妨一併了解保險列舉扣除額度、相關稅法在贈與方面的規定,並留意相關生存保險金或滿期 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與金額,不要讓自身的權益「稅」著。

中國人壽行銷企劃部副總經理洪祝瑞表示,目前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列舉扣除的額度為新台幣24,000元,一般民眾的人身保險費皆可以計入扣除額內,包括商業保險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另外,勞保保費、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及國民年金保費也可列入扣除額,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洪祝瑞指出,近來有許多的父母想替子女的未來累積資產,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為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並沒有贈與的行為產生,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受益人並非要保人時,也就是要保人繳保險費、受益人領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當年度總額如超過 220 萬元,就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此外,父母若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產,總金額未超過100萬元,也不列入贈與總額,無需要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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