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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本公司102/12/4配合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4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新北地方法院於12月4日早上8點50分左右至總公司及彰化工廠調查,

並帶走本公司帳冊等相關資料。

(2)本公司董事長兼發言人陳文南、董事陳錫銘、董事陳瑞禮、

執行副總兼代理發言人林秀蓉於約談後,

各以新台幣50萬元、新台幣30萬元、新台幣30萬元、新台幣50萬元交保。

6.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調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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