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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6日起對部分陸太陽能廠課反傾銷稅47.6% 在台廠預期範圍內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12-04 10:00


歐盟委員會發布訊息擬於12月6日起對部分未簽「價格承諾/具結」的中國大陸太陽能業者課徵反傾銷稅;該平均稅率將達47.6%且為期2年;而後,歐盟委員會也將發布反補貼相關制裁,政策方面也有望比照辦理。台廠對此樂觀其成,並指稅率仍不超6月早先的預期範圍內,此次重點僅在未簽「價格承諾/具結」的部分業者。

歐盟委員會在6月6日起對中國大陸製造太陽能產品徵收臨時半年期反傾銷稅,6月6日至8月6日初步稅率11.8%,而後進一步協商簽署「價量配比」、「價格承諾/具結」擬訂每瓦不低於0.56歐元、陸出口至歐洲總量管制在一年7GW的和解協議。


而後歐盟委員會在12月2日正式進一步對外宣布,12月6日起對部分未在清單內、未簽「價格承諾/具結」的中國大陸太陽能業者課徵反傾銷稅,平均稅率將達約47.6%。

據歐盟發布新聞稿顯示,其列出對未簽協議中國大陸太陽能廠課徵反傾銷稅率將約介於27.3-64.9%之間,反補貼範圍扣除新日光今年5月31日併的旺能0%,其餘未簽屬協議者稅率則約在3.5%-11.5%之間。除了15個月的反傾銷調查,另在進行了13個月反補貼方面,由於歐盟對中國大陸企業補貼細節調查將出爐,該案擬也採行反傾銷的「價格承諾/具結」模式;並擬訂在2014年5月27日前在投票確定反傾銷稅是否拉長至5年。

此次重點僅在未在清單內/未簽價格具結陸業者

對於上述政策新日光等台廠分別表示,稅率仍在預期範圍內,此次重點僅在未在清單內/未簽「價格承諾/具結」的部分中國大陸業者被課稅,而被歐委會特別點出0%稅率的旺能,原本鎖定的主要出口本就非歐洲地區,因此併入新日光後持續布局日本等亞太市場且產能維持滿載。

有助長期市場價格穩定 需求仍在亞太與北美

另就總體市場而言,業者也指出,需求從歐洲轉移到日本/中國大陸/美國的情況未變,且近期中國模組廠也因農曆年前趕工與搶裝等需求熱絡已普遍上修出貨預估值,而歐委會所強調「創造公平競爭」「健康的全球太陽能行業兼容」「永續發展的可在生能源產業」對長期市場價格穩定可說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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