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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新德: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價款及專戶存儲價款銀行合約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2

2.公司名稱: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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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6.因應措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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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02/12/02

(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安泰銀行台中分行

(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安泰銀行豐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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