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25067號函暨本公司九十五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第二期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4年1月6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4,000股,並經洽詢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意,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星期二)起上市買賣。(2)新股發放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3)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