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補充公告相關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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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9日,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780,955,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8,095,5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2年10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41362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民國102年11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2012316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1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24440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有關下列產品、副產品及其衍生品之產製、銷售及進 出口買賣:
1.各類鹽品。2.各類海水化學產品。3.海水養殖及其加工產品。4.沐浴鹽、沐浴鹽乳、鹽皂、藻皂及洗髮劑。5.飲料及生飲水。6.低鈉醬油及藻醬油。7.牙膏、漱口鹽水及眼鏡保養液。8.畜牧用鹽品。9.蔬果等洗滌用鹽。10.食品級藻色素、試藥級藻色素。11.生物性殺菌劑、農業用抗生素殺蟲劑、動物用抗生素殺寄生蟲劑、魚類生長激素、生物性食物保存劑。12食品及食品添加物。1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4.西藥製造業。15.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16.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17.化妝品製造業。18.肥料製造業。19.酒類半成品製造業。20.飼料製造業。21.環境用藥製造業。
(二)有關下列各業務之經營:
1.停車場。2.遊樂區。3.加油站業。4.超級市場業。5.餐館業。 6.菸酒零售業。7.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日用品及化妝品之銷售及進出口買賣。
(四)國內外製鹽工業技術之提供、引進及其管理諮詢顧問。
(五)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297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自102年6月19日至105年6月18日。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4年6月23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8,0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8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NT$2,780,955,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78,095,5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七、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2,000,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減少資本新台幣780,955,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78,095,500股。
(二)減資比率:28.08225951157%,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19.1774048843股(即每仟股減少280.8225951157股)(計算至股,股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對於持股壹股之股東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九、減少資本緣由:為改善公司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
十、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12月22日,並自102年12月30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2年12月13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12月17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2月18日起至102年12月27日止。
(五)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2年12月16日起至102年12月27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12月3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一、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以匯款方式或銀行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十二、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參、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2年12月13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2年12月13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2年12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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