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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契約書審閱 公平會罰建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7 14:47


買預售屋時,民眾不時會碰到建商要求先付定金才能提供契約書審閱,這是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近年來對此也做過許多處份。今天公平會委員會針對「寶路開發建設公司」祭出100萬元罰鍰,它在銷售位於淡水的預售屋「台北灣-江南大宅」,要求民眾要先付定金才能拿到契約書進行審閱。

公平會認為,這種情況是讓買房子的民眾在資訊不充份的情況下做出交易決定,也對其他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公平會去年也已修訂辦法要求業者不能如此做,否則就違法。為維護民眾購屋權益,公平會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對建商開罰,也呼籲民眾購買預售屋時,要記得先索取買賣契約書,針對內容充分審閱過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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