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產處分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鑑價報告之金額出售本公司
於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90、92號7樓之土地及附屬建物,並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簽
署交易契約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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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鑑價報告之金額出售本公司
於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90、92號7樓之土地及附屬建物,並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簽
署交易契約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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