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務違反貸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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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上海銀龍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已經就(其中包括)第一筆貸款訂立第一項融資協議。
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個財務機構銀團(作為貸款人)已經就第二筆貸款訂立第二項融資協議。
根據第一項融資協議及第二項融資協議,本公司須符合若干財務契諾。倘若未能符合任何有關契諾,則貸款人可(其中包括)以向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方式宣告第一筆貸款及第二筆貸款之全部或部分即時到期及須予支付。有關違反亦可能觸發本公司所訂立之其他貸款協議內的交叉違約條文。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所宣布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未能符合上述財務契諾。
本公司已經正式就有關違反向第一項融資協議及第二項融資協議之貸款人申請豁免。本公司已取得大部分貸款人同意給予豁免。據本公司理解,其余貸款人目前正在就豁免尋求內部批準。截至本公布日期為止,概無第一項融資協議及第二項融資協議或其他貸款協議之貸款人已表明有意要求加速償還其貸款。
然而,為審慎起見,本公司已經在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內將尚未償還金額約為1,420,000,000港元之第一筆貸款及第二筆貸款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此外,為審慎起見,本公司亦已經在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內將尚未償還金額約為807,000,000港元之其他貸款融資以及尚未償還金額約為165,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當中包含交叉違約條文)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
根據本集團目前之流動現金狀況及營運以及本公司與本集團貸款人之溝通及理解,本公司認為,上述事宜對本集團之營運並無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備以下涵義:
「第一項融資協議」 指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訂立並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修訂之經修訂及經重述融資協議,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第一筆貸款
「第二項融資協議」 指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訂立之融資協議,內容有關第二筆貸款
「第一筆貸款」 指 100,000,000美元之有期貸款融資
「第二筆貸款」 指 90,000,000美元之有期貸款融資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並遷冊往百慕達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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