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中國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本月22日獲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
《條例》取消了草案中借款超過48%的利率上限,同時還規定,公務員和金融從業人員不得參與民間借貸;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實行備案等。
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對《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表示,這是中國第一部民間借貸的地方法律,是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並且能極大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條例》出台本身是最大亮點
NBD:目前溫州民間融資處於什麼狀態?
周德文:民間融資一直作為灰色地帶存在,不規範現象時有發生,政策時緊時松,也不利於其正常發展。浙江省的中小企業多,正規渠道的融資滿足度很低,只有10%,一般都會尋求民間借貸。
NBD:這次《條例》出台對民間融資有哪些影響?
周德文:《條例》出台本身就是最大的亮點,之前民間借貸處於灰色地帶,容易釀成事端。現在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規範,從地下到地上,這本身就是亮點。具體來講,第一,拓展了民間借貸的範圍,以前很含糊,而《條例》將此前的一些領域都確定為合法的民間融資,也就是說有法可依,大家也沒有爭議了。第二,現在的《條例》不僅明確了民間借貸行為,還進一步拓展了中小企業融資空間,比如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等,實際上是把民間融資範圍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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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即《條例》為民間借貸、企業定向債券融資、定向集合資金等三大民間融資通道的合法性「正名」了?
周德文:向特定範圍特定人群發行債券,集合資金融資等,實際上就把民間融資的範圍匡定了,這就避免了非法集資。
強製備案有必要
NBD:《條例》規定民間借貸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的;借款餘額1000萬元以上的;且向30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就應報送備案。有溫州工商界人士認為,類似的條款過多限制了民間融資的自由度,是這樣嗎?
周德文:強製備案制的爭議很大,但民間借貸已存在多年,而是在地下,如果不備案怎麼監管?有的人將監管當作壞事,政府監管不是壞事,因為監管是幫你防範風險,強製備案是有必要的。像單筆300萬、累計超過1000萬實行備案制,如果不備案,就可能釀出重大問題。
NBD:溫州地方政府具體如何履行自己的責任?
周德文:民間借貸原本沒有一個部門可以去管理,導致出現監管真空,事前事中沒有管理,出了問題才管理。現在《條例》具體明確了監管的單位和權限,溫州地方政府包括縣、市、區政府作為監管主體,其下設有相應的金融監管機構,地方政府有責任負起監管責任,這對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是有利的。
NBD:《條例》規定提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參與民間融資活動」,有何考量?
周德文:公務員本身掌握政府資源,不要說從事金融活動,從事商業活動都應該有限制。如公務員參與,易導致權力尋租,破壞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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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條例》還規定如定向集合資金管理人募集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8倍,這些規定能否進一步規範民間融資市場秩序?
周德文:這條規定就像家庭負債不能超過其還債能力一樣,所以要有所約束。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是為了防範非法集資的風險,現在將這一行為落到地上,政府能夠有效地監管,可以更好地防範,但並不意味著鼓勵民間借貸是要鼓勵非法集資。
期待《條例》未來能全國推廣
NBD:原《條例》草案中規定,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上,而且超過48%的利率上限,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新《條例》取消了這個規定。有人質疑這種無上限利率等於高利貸合法化,放寬利率會否加劇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周德文:現在《條例》沒有定上限的意思是要執行現行的法律,不要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而不是無上限。現在的規定是「國家對利率限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原來定48%時,很多人反對,取消有兩個原因:一是避免大家誤解,定48%的利率上限不是要鼓勵那麼高的利率;二是與現行法律有衝突,高利貸的界線是基準的 4倍,不能超過4倍,地方法規必須符合大法。現在《條例》有些含糊的空間,如果未來某個時候4倍利率不合理再調整,但地方法規還是要尊重現行法律。
NBD:如何看《條例》出台的影響?有一種聲音認為,《條例》會鼓勵社會放貸,可能造成實體經濟空心化的現象?
周德文:因為這次本身不是實業的《條例》,所以不會說實業。而本身是規範民間借貸的《條例》,民間借貸的對象即資金使用量最大的主體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實體企業。規範後,民間借貸就是借給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規範化不是鼓勵企業去放貸,放貸放給誰呢?沒有對象錢放不出去。只有企業才能承受這樣的利息。《條例》沒有講解決實體經濟的困難,因為不用刻意去強調實體經濟。《條例》規範是為了規範現實存在的社會借貸問題,不是鼓勵全民借貸。民間借貸是有風險的,《條例》也說了。也不是說不做實體了,而是將現行這些借貸行為納入到監管的陽光下。
NBD:目前溫州中小企業對此如何評價?
周德文:開始時大家可能不適應,這是正常的。資金需要自由,管起來不舒服。但任何社會都會有法律,不能無限度的自由,民間借貸也一樣,但這個過程需進一步宣傳,讓法律真正產生社會效應,讓大家看到對借貸雙方的好處。這次《條例》除進一步拓展企業融資空間,也期待未來民間融資的管理條例能向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