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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2
2.公司名稱:新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2年4月18日臺證上一字第1021801551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高流動性資產1,183,117千元
(2)短期借款0元、應付短期票券0元、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18,000千元
(3)本公司尚無資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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