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自103年2月1日起正式代理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務事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自103年2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
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
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10451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福邦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562-1658。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