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加重罰鍰!政院拍版食管法修正草案11條 必要時扣押財產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11-21 12:20


政院拍版食管法修正草案11條並加重刑罰逾3倍。(鉅亨網記者尹慧中攝)
政院拍版食管法修正草案11條並加重刑罰逾3倍。(鉅亨網記者尹慧中攝)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條文細節,重點在加重刑罰逾3倍,如有害人體健康、攙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之罰鍰,由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提高為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且明訂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者其財產,全數修正草案條文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天拍版「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數11條文細節,而重點在3條加重刑罰逾3倍。如包含修正條文第44條:有害人體健康、攙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之罰鍰,由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提高為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產品標示不實等罰鍰上限調高5倍 摻偽徒刑提高至5年以下

此外,修正條文第45條,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規定之罰鍰調高5倍,由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提高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修正條文第49條,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之刑度,由3年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為加重法人或其代表人之責任,提高其罰金額度。

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條文第49條之1明定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犯人者,應予沒收,如無法沒收,應追徵其價額,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衛生福利部於100年5月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全面檢討修法後,近期因發生食用油品等食品安全事件,故再次修法提高罰鍰及刑責,並納入食品3級品管概念,亦即業者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政府抽驗管理3級,並增訂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國人健康。

增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衛福部表示,近期因發現不肖廠商,於製造食品時,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以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等違法行為,對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擬加重處罰;另參考國內相關基金制度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精神,增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故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