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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連: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0 19:49


壹、本公司於102年10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85,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254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胡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電子零件(端子)五金機械配件等製造加工及買賣。

2.成衣棉紡織品手工藝品等內外銷。

3.進出口貿易及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經銷投標報價等業務。

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CQ01010模具製造業。

6.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8.F106030模具批發業。

9.F206030模具零售業。

10.C804020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11.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12.I103060管理顧問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86,042,050元,分為88,604,2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環河街六十八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六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訂立,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

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85,000,00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71,042,050元,分為97,104,2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8,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85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另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275,000股由員工認購,並授權董事長核定員工認股;餘發行新股總額75%,計6,37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依目前已發行股本88,604,205股,每仟股可認購71.94918119股。

3.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尚有剩餘之畸零股及員工或股東未認購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2年12月13日至102年12月19日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民國102年12月20日至102年12月24日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限。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6.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與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三、代收價款銀行及其地址: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及其地址: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五、主辦公開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認股基準日及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本公司決議訂定102年12月11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12月7日至102年12月11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12月06日(星期五)16時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掛號郵寄者以102年12月06日(星期五)郵戳為憑,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十七、有價證券之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換發,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八、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得(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九、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規定派員送達主管機關外,依證交法第三十一條辦理。

3.索取方式:請親洽或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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