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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本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2年12月30日終止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1.依據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民國100年6月26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5年4月15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得提前贖回。

2.故本公司發行之雷科四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02年12月30日終止上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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