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雷科:本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2年12月30日終止櫃檯買賣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11-13 11:171.依據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民國100年6月26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5年4月15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得提前贖回。2.故本公司發行之雷科四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02年12月30日終止上櫃買賣。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大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下一篇漢微科:漢民微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之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櫃日期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