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未變現利潤徵稅案 稅局敗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稅務局向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生前的投資公司興智投資徵收2.5億元利得稅一案,由於興智不服稅局要按1999年生效之會計準則,將未變現股票利潤也放在公司損益表上,故將爭議以法律解決,稅局由高院原訟庭直至上訴庭均敗訴,至昨日稅局終在終審法院被5位法官裁定敗訴,為2007年至今爭議作結。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於判詞中指,新會計準則是針對財務報表的擬備,這些財務報表是為了向投資者等呈示公司狀況,著眼的是公司將來的盈利能力,但徵稅與「將來」無關,而是針對該公司「過去」是否獲利。稅局可能為需大增政府收入以填補公共開支,故向未變現資產收益徵稅,但商業會計準則不能取代法院對法例的詮釋。(ji/c)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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