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茂科技:本公司與美商Tessera, Inc.簽訂和解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Tessera, Inc.
被告: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ChipMOS U.S.A., Inc.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北加州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4:05-CV-04063 (N.D. Cal.)
2.事實發生日:102/11/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Tessera, Inc.公司前於公元2006年間在美國法院控告
本公司專利侵權及違反授權合約之訴訟達成和解
4.處理過程:由雙方於102年11月9日(美國時間11月8日)簽訂和解協議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應支付和解金額美金1百10萬元
(不含應扣繳之所得稅)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先前已就本案提列充足之應付權利金費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開和解並不至於對本公司財務或營運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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