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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結婚、離婚可異地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6 17:57


立法院今天(6號)三讀修正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由於《民法》規定「婚姻登記」變成結婚生效的要件,現行條文中,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才能登記,修法後只要在國內設有戶籍,就能在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務。(陳俊華報導)

《民法》在民國九十七年修正後,「婚姻登記」變成結婚生效的要件,公開的結婚儀式無法取得合法地位;而現行的《戶籍法》規定,當事人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結婚、離婚登記。但為了提供民眾更便民的服務,三讀修正的條文明定,只要雙方或一方在國內設有戶籍,就能在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在修法通過後發言時表示,政府相關制度應該要與時俱進,注重民眾的需求、講求效率便民。

李貴敏:『民眾多半不在戶籍地居住或就業,它將導致重大舟車往返的辛勞跟負擔,何況在目前電腦連線科技發達,大多數的戶籍登記都可以透過雲端資料庫來完成,能夠做成這樣的修正,事實上是我們政府向全民宣示,政府絕對不是蒙昧的恐龍。』

另外,三讀修正的條文中,也增列原住民法相關法規,將原住民身分以及民族別登記,納入戶籍登記的範圍;而民眾換領身分證時,雖然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但如果更換身分證照片,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圖: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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