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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07
2.公司名稱:漢民微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於102年11月7日訂價。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業於台灣時間102年11月7日
完成訂價。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共發行新股5,000,000股全數作為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每單位存託憑證表彰本公司普通股1股,計發行5,000,000單位海外存託
憑證。
4,300,000,000元。
(2)另本公司股東以已發行股份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亦同時以相同價格售出
5,000,000股(即5,000,000單位海外存託憑證)。
(3)本公司海外存託憑證係於盧森堡證券交易所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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