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吳江尚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於蘇州市吳江經濟開發區江陵北路南
側地號201-22宗地之土地廠房及相關附著設備
(以下簡稱吳江尚化材料)
2.事實發生日:102/11/6~102/11/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含土地、建物及相關附著設備共15.423畝,總計補償金額13,031,6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買方名稱: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總公司
公司地址: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雲梨路1688號
2.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7,061,670元, 實際處分損益需待會計師查核後確認。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於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吳江尚化材料總價20%補償款
二.於辦理房產與土地及移轉並變更登記後,支付吳江尚化材料總價20%補償款
三.搬遷完畢後支付吳江尚化材料科技一次性支付60%補償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土地估價委由江蘇姑蘇明誠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事務所,
鑑價金額為3,073,500元
廠房估價委由江蘇姑蘇明誠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事務所,
鑑價金額為9,631,300元
資產搬遷及回購補償項目委由蘇州博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鑑價金額為589,94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土地估價師:孫家兵、凌榮祥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吉春風、季文華
蘇州博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繼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孫家兵2004320421凌榮祥2010320089
吉春風1220020067季文華3220020076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當地政府計劃,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代大陸地區子公司公告,故本次公告金額皆為人民幣計價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