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192,687,977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31
2.發生緣由:針對以攤銷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具減損跡象者
,進行現金流量測試之減損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192,687,977元。
上述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規定立即於102年第三季之財務報表中認
列減損損失192,687,977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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