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在:本公司103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8:45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64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699號函核准在案;並經經濟部104年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401198330號函核淮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數:普通股49,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492,800,0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4年10月8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採無實體發行,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4年10月8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民國104年10月 8日(星期四)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及退匯之費用。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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