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船舶文件過期 將受罰禁止航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8 16:08
航港局表示,為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十一月一號起,將會依船舶法第二十三條及七十四條的規定,檢查船舶文書有無過期或違法使用,如果檢查不合格除不得航行外,二十噸以下將處三千到三萬元、二十噸以上則處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航港局表示,將會不定期派人到各港口進行船舶證照抽檢作業,一旦查獲違反規定者,將處分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請漁民及船舶所有人注意。
航港局提醒,無論漁船、貨船、遊艇等各型船舶,所有人都應立即檢視所持用船舶文書,如有逾期或即將逾期都應該申請檢查,對保險理賠,航行安全都較有保障。(圖:東北海岸的遊艇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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