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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千億新股阿里巴巴廣發英雄帖,於昨日在杭州總部會見香港傳媒,並高調揚言「阿里一直以來都鍾情香港」。此前阿里態度堅決,在證監會發出否決信號後,立即會見各路傳媒,向全世界宣告啟動C計劃,美國、上海二揀一,唯獨排除在港上市可能,大有「香港不留阿里便是錯過
大好機遇」之意。他還強調,如果社會不接受合夥人制度,「二百年不會上市」。此番態度突變,來意大有看頭。
對於上一輪與港交涉,阿里管理層大喊委屈,集團戰略部及總參謀長曾鳴表示,去年馬雲私有化B2B業務時就曾表明,希望能夠再回港回饋本港股東,今次亦是滿腔熱情,對香港充滿希望。但事已至此,唯有檢討。一要檢討與港媒溝通不足,希望下一次有更好表現;二要檢討此前低估與證監會溝通的複雜程度,將大部份事件放在討論技術層面上,而無足夠討論阿里在港上市的創新和貢獻。
訊息稱,阿里正在積極研究修改方案,擬研究出一個「B計畫」,只要求行政總裁須由超過5年的合夥人出任,如該原則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夥人掌控董事會,仍可讓阿里精神傳承下去。該方案被認為等同作出極大妥協,因總裁所作的任何決定,仍須獲得董事會通過,將不再存在以小控大的問題。
阿里這邊有情,香港這方也並非無意。繼上月在博客中發「夢談」一文,一人分飾九角探討市場上對於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討論後,港交所(00388-HK)主席李小加昨日再以個人名義在港交所網站撰文,建議市場重新探討引入「非常規」股份架構的可行性,明顯有撐阿里之意。
李小加網誌中指出,「創新型公司與傳統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取得成功的關鍵不是靠資本、資?或政策,而是靠創始人獨特的夢想和遠見。」針對創新型公司,可以給予「有限特權」,即擁有特權的必需是創辦人或創辦人團隊,並不可轉讓,同時創辦人必需持有一定股權,一旦出售則特權將會取消,並可以考慮施加最低市值或流通量等條件,確保這類公司中有一定數量的成熟機構投資者,監督這種特權不會被濫用。
李小加強調,提出探討股份架構是「關乎公眾利益」,不願香港錯過中國資訊革命,又指香港不能承受錯過一個世代的公司,並指一直佔領道德高地,或意味香港主動放棄大批引領經濟潮流的創新型公司,從而失去市場未來核心競爭力。
這一場眉來眼去、君情妾意,果然遭轟。《主場新聞》創辦人蔡東豪今日出席活動時則呼籲香港人「唔好聽馬雲講咁多?!」他又諷刺,即使如科網大企,騰訊(00700-HK)及阿里巴巴,都要來香港上市,香港人只要守住「唔好和諧就得」。
蔡東豪又說,香港以制度公平聞名,勝在能容許多種不同聲音,但近期卻見香港核心精神有「?檔」跡象,最近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亦衝擊本港的公平精神。(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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