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4
2.公司名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媒體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本公司使用大統長基油品澄清事宜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轄下所屬各品牌產品(元本山海苔、萬歲牌堅果/堅果飲、荷卡廚坊、
可樂果、卡迪那薯片/薯條等),均未使用大統長基公司所生產之油品,
本公司休閒食品油炸油均採用棕櫚油,安全無虞,特此聲明。
二、代工產品使用的大統芝麻調合油僅作為調香使用,係由大統長基公司製造,
該公司為國內頗具規模之油品大廠,且經國家食品GMP認證。日前經衛福部證實,
上述油品未檢測出棉酚之成分。
聯華食品秉持最嚴謹負責的態度,提供最高品質的產品,追求消費者最高的滿意度,
期待各界繼續支援愛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