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廣網訊息稱,對於目前企業違法排污情況嚴重,環保部門缺乏有效手段及時制止的情況,21日commit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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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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