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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
《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草案)》近日起征求意見。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在“新區規劃和土地利用”一章中,首次正式以官方檔案明確,南沙新區可以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流轉機制,重大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可以通過租賃、入股和聯營聯建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南沙新區可以利用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公司化運作,以股份形式與進駐南沙新區的重要項目進行合作。(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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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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