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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被告Unicoba da Amazonia Ltda.(以下簡稱「Unicoba」)
法院名稱:巴西亞馬遜州馬瑙斯第6民事庭
文書案號:07.337469-6 (現文書案號更新為0337469-75.2007.8.04-0001)
2.事實發生日:102/10/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東亞香港要求被告Unicoba支付購買設備未付款之款項。
4.處理過程:
被告Unicoba對當地法院於2011年2月裁定Unicoba需支付東亞香港遭拖欠之
所有求償金額(該金額已加計從起訴日起算之利息及當地法院規定計算之
通膨率)之判決不服,Unicoba對此提起上訴。
巴西高等法院已駁回Unicoba所提出之上訴,因此,東亞香港現可進入法定
強制執行階段,向Unicoba收回法院判給東亞香港的所有求償金額。其設備款
金額原為巴西幣257,238.93元(約新台幣3,777仟元),加計利息及通膨因素後
之求償金額為巴西幣642,035.49元(約新台幣9,428仟元) 。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被告Unicoba不服原判決上訴已被駁回,但實際收回款項仍未確定,故本件訴訟
對東亞香港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上所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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