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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7
2.公司名稱: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華富財經
6.報導內容:
”國內法人機構永豐投顧認為光環(3234)Q4受惠中國設備商需求回升,營收與獲利
將明顯成長,以及持續看好中國光通訊基礎建設佈建(如寬帶中國政策落實等),且
公司擴大在日系客戶代工比重,轉投資博薩也有機會受惠GPON 滲透率增長趨勢的
情況下,目前評價偏低,建議買進,目標價為29 元......”
7.發生緣由:因102/10/16華富財經不實報導,特予澄清。
8.因應措施::本公司特於102/10/17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以確保
投資人權益,有關未來年度財務報表一切以會計師查核為準,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文中刊載之營收及獲利純屬法人自行推估,非本公司正式對外訊息,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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