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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6
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
字第10200411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簽約日期:102/10/16。
(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中崙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平鎮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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