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47,137,397元。二、現金配息率為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55元,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不計。三、現金股利於民國102年10月18日發放,本次現金股利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