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籲地檢署搜索特偵組
鉅亨網新聞中心
針對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事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日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第六條,皆明確限定監查對象為個人,監聽立法院總機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全面監聽;且通保法規範必須於監聽結束後通知受監聽人,監聽總機是要發通知給誰?特偵組此種監聽做為已明確違反通保法第24條,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碧玲呼籲台北地檢署應立即啟動調查、搜索、保全證據,勿讓犯罪證據遭湮滅。(記者孫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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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事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日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第六條,皆明確限定監查對象為個人,監聽立法院總機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全面監聽;且通保法規範必須於監聽結束後通知受監聽人,監聽總機是要發通知給誰?特偵組此種監聽做為已明確違反通保法第24條,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碧玲呼籲台北地檢署應立即啟動調查、搜索、保全證據,勿讓犯罪證據遭湮滅。(記者孫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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