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03年第4季(103/10/01~103/12/31)無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普通股,故轉換發普通股0股。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