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湖山:公告本公司一○二年減資換發股票發放暨上櫃買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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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2,176,672,8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17,667,285股(銷除普通股
191,937,786股及私募特別股25,729,499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2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263號函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中華民
國102年8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2011658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
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中華民
國102年8 月23日證櫃監字第1020021568號函准予備查。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係為辦理換發股票,爰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
條之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
序」相關規定辦理,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三、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217,667,285股(銷除普通股191,937,786股及私募特別股
整。
(2)減資比率:46.17227%。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
仟股銷除股份461.7227股(即每仟股換發538.2773股),減資後未滿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
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
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減少資本前、後股份總額: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714,242,420元,分為471,424,242股(普通股415,699,242股及
私募特別股55,7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
本額為新台幣2,537,569,570元,分為253,756,957股(普通股
223,761,456股及私募特別股29,995,5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5)減少資本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
減資彌補虧損。
四、新股票換發暨上櫃買賣及舊股票下櫃日:民國102年9月26日。
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減資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其權利義務與舊
股票相同。
五、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新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
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
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減資換
發無實體新股暨新股登錄聲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
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買回清單等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暨新股登錄聲請書及
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
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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