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自有資金可投資寶島債 本周五開放實施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9-25 10:50
為使期貨商自有資金更加靈活運用,並全力衝刺寶島債,金管會開放期貨商的自有資金可以投資寶島債,且自本周五(27日)開始實施。此外,金管會也同步開放,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可持有外幣存款。
依現行規定,專營期貨商自有資金只能投資「已上市(櫃)股票及公司債」等標的,但未來將新增「外幣計價的金融債、次順位金融債及外幣計價的國際債券(包括寶島債)」等標的。
整體來說,期貨商自有資金將開放可以投資包括:股票、公司債(含外幣計價)、台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外幣計價之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含外幣計價)及以外幣計價之國際債券(包括寶島債)。
不過,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投資上限仍須維持不得超過期貨商淨值20%的規定。根據證期局統計,到今年8月底,本國專營期貨商淨值加總為237億元,亦即業者可投資上述標的額度最多為47.4億元。
金管會也同步開放,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可持有外幣存款。吳桂茂表示,為求管理一致性,本國專營期貨商及證券商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者,可持有外幣存款額度,將由淨值10%放寬為20%;若以全體本國專營期貨商237億元淨值計算,業者可增加投資額度為23.7億元。
吳桂茂說,期貨商自有資金投資運用範圍,加計金管會核准的其他用途資金,仍然維持現行不得超過期貨商淨值4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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