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捷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私募普通股價格定價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參與第1次私募之應募人資格:劉淑真及江瑞隆;非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2,000,000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2,000,000股之普通股。
原預計辦理私募發行新股 現修為辦理私募發行新股
第1次4,000,000股, 第1次5,000,000股
第2次3,000,000股, 第2次3,000,000股
第3次5,000,000股, 第3次4,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及102年9月23日董事會決議,以102年9月23日為
本次私募之定價日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22.8元為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0%,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將用於開發新產品、新通路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
有價證券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規則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年9月23日。
11.參考價格:22.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8.24。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發布重大訊息並於私募專區公告。
本次私募繳款日暨私募增資基準日:10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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