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 4年內解編7千多公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07 18:41
經建會今天(7號)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預計將在四年內解編七千七百多公頃沒有徵收的土地,讓地主領回其中四到六成不等的土地,並給予建物容積做為補償。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各地有兩萬五千七百一十四公頃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沒有徵收使用,原本計畫做為學校、公園綠地、體育館等不同的用途,但是隨著人口成長的變遷,這些保留地有些已經沒有開發使用的需求。
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表示,目前優先考慮解編的土地,以原本規劃做為學校的用地優先,但還是保留部分像是與水、電、瓦斯、樂、汙水處理、消防救災設施、致洪設施、防災道路和公園綠地等有關用途的土地,兼顧高齡少子女化社會發展的需要、人口成長需求和生活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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