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重組項目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級方案出台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證監日前制定《併購重組項目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級方案(試行)》,評級結果將作為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評價的依據之一。該方案適用於單個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項目財務顧問的評級。項目範圍包括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購買及出售、上市公司合併分立。
多家中介機構在一宗交易中聯合擔任財務顧問時,評級對象為牽頭財務顧問;多家中介機構在一宗交易中分別擔任交易雙方財務顧問時,應根據各自承擔的職責分別評級。
評級分為A、B、C三個等次。當重組申請同時符合申請檔案規範、法律適用準確、風險揭示充分等5項條件,或方案具有重大創新、對市場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具有借鑒意義時,評級為A。若重組申請存在財務顧問對重大法律問題未發表意見、申報檔案存在未勤勉盡責情形、未揭示上市公司或標的資產存在的重大風險等7項情形之一時,評級為C。對不符合評級為A、C的重組項目,評級為B。鑑於評級結果是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評價的依據之一。該方案的出台有望推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分道制基礎工作,督促中介機構提高執業質量。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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