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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

馬總統具結作證 司法史頭一遭

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10-04 08:45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檢方採分合進擊方式,兵分四路大動作偵訊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及檢察總長黃世銘4人,創下司法首例;其中黃世銘是被告,其他3人是證人,而總統昨(3)日晚上8時30分接受約談,庭訊約1小時結束,府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做任何說明與評論。

台北地檢署傳訊總統出庭作證,檢察官張智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問馬總統,如果擔心證言導致日後被追訴犯罪可以拒絕證言,但總統仍表明,願意具結作證。承辦檢察官在偵訊後主動提出證人旅費單據供馬總統填寫,金額為530元,但總統說,他是走路過來的,不需要證人旅費。


總統晚間9時40分左右回到總統府,並與幕僚開會至晚間11時10分才離開總統府。據了解,為了國家安全考量,不得不採取分開作證方式,檢察官比對證詞,認定4人供述相符。

根據了解,總統表明,黃世銘在8月31日晚間9時30分抵達官邸向他報告直到10時10分離開,與黃世銘見面時不知報告內容,而黃呈報的書面資料就是關說案經過。總統說,第2次見面是9月1日下午,黃世銘將書面報告略作修正,更改錯字並附表,區分監聽譯文和通聯紀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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