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地產: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普通公司債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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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1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年度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7億元整,得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不得超過7年為原則,並得一次或分次發行
7.發行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得採固定或浮動利率方式發行。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新台幣7億1仟4百萬元整。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5.簽證機構:無,採無實體發行。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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