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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海外監管公告-「07深高債」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章刊登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07 深高債」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僅供參閱。

證券代碼:600548           股票簡稱:深高速         公告編號:臨 2013-029
債券代碼:126006           債券簡稱:07 深高債
債券代碼:122085           債券簡稱:11 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07 深高債”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07 年10 月9 日發行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07 深高債”、“本期債券”)將於2013 年10 月9 日開始支付2012 年10 月9 日到2013 年10 月8 日期間最後一個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的本金,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3 年9 月27 日

●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3 年9 月30 日

●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3 年10 月9 日

● 債券摘牌日:2013 年10 月9 日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本公司於 2007 年10 月9 日發行的“07 深高債”將於2013 年10 月9 日到期,根據本公司《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規定,本公司將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償還所有到期的債券,本期債券的具體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債券簡稱:07 深高債

債券代碼:126006

發行總額:人民幣150,000 萬元

債券期限:6 年

債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為 1.00%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債券起息日:2007 年10 月9 日

債券付息日: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10 月9 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

債券兌付日:2013 年10 月9 日

債券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2007 年10 月30 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債券登記、托管、委派債券派息和兌付的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有關“07 深高債”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登載的日期為2007 年9 月24 日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摘要以及日期為2007 年10 月26 日的《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二、本次本息兌付方案

按照本公司《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以及《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本期“07 深高債”的票面利率為1%,本次兌付每手“07 深高債”(面值人民幣1,000 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10 元(含稅),派發本金為人民幣1,000 元。本次兌付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50,000 萬元。

三、兌付債權登記日及兌付日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3 年9 月27 日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3 年9 月30 日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3 年10 月9 日

債券摘牌日:2013 年10 月9 日

四、兌付對象

本次兌付對象為截止 2013 年9 月27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07 深高債”持有人。

五、兌付、兌息辦法

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派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派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07 深高債”的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派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 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兌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07 深高債”本金及本期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本次兌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對於債券持有人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07 深高債”(面值人民幣1,000 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10 元(含稅)。

3、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等規定,QFII 等非居民企業取得的“07 深高債”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並由本公司代扣代繳。請截至2013 年9 月27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07 深高債”的QFII 等非居民企業最晚於2013 年10 月18 日前(含當日)填寫本公告所附《“07 深高債”付息事宜之QFII 情況表》並簽章后傳真至本公司,傳真號碼:0755-82853411,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裙樓2-4 層,郵編:518026。請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業最晚於2013 年10 月18 日前(含當日),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銀行賬戶,收款人戶名: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銀行:招商銀行深圳安聯支行,收款人銀行賬號:755900862310601,用途請填寫“07深高債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確認。如上述QFII 等非居民企業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資料及劃出稅款,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 等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七、 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1、發行人

名稱: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裙樓 2-4 層(郵編:518026)

聯系人:肖蔚、吳衛衛

電話:0755 - 8285 3331/3339

傳真:0755 - 8285 3411

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 號中信證券大廈19 層(郵編:518048)

聯系人:孫鵬

電話:0755 - 2383 5229

傳真:0755 - 2383 5201

3、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 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郵編:200120)

聯系人:徐瑛

電話:021 - 6887 0114

傳真:021 - 6887 006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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