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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8/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
新台幣3億元[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董事會決議將發行條件修正為有擔保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2/09/16董事會通過將發行條件修正為有擔保發行,
其他公司債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項目、資金來源、資金運用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與102年8月13日董事會通過議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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