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公告本公司102年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48,437,875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484,378,750元案,業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01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2年8月26日經授商字第102011737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銀行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2,212,780,250元,已發行股份為2,221,278,02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6號1、3、4、5、20、21樓、32號3、4、5、20、21樓及32號3樓之1、32號4樓之1、32號5樓之1。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10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3年,任期至103年11月2 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4,697,159,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469,715,9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一)以101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2,484,378,75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48,437,875股,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由於本公司為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本次配發股份時並無畸零股。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增進經營實力。
十、增資新股訂於102年9月18日發放。
參、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