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復:變更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5 15:34
第三十四條 第7款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5/01/1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明壽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邵朝彬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明壽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邵朝彬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並更名,
故變更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5/01/1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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