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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1
2.公司名稱: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09月12日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需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發行,發行期間於
102年09月11日屆滿
(2)原申報發行股數5,000,000股,已發行股數0股,未發行股數5,000,000股
,因發行期間屆滿不再發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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